發布者:Davince | 七月 11, 2007

重製權的問題

過去的智財保護跟現在很不一樣

當然,拷貝他人的作品加以販售而得私利者絕對是不能被接受的

但是如果是親友、網路上,沒有營利的一個前提下所散布的是不是也要接受處罰?

憑藉的是什麼原則呢?

因為我下載所以沒有去買,如此造成該營利機構的損失?

這樣來看似乎並不合理

各位的意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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